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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过户政策,北京汽车过户新政

tamoadmin 2024-05-18 人已围观

简介1.北京车牌过户新政策2022第一步、登陆“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夫妻双方均需操作系统,选择夫妻变更,需要车架号,可以看看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上面有; 申报期:上半年1月1日-3月8日,下半年8月1日-10月8日 第二步、提交申请后就是等待结果,审核通过后打印申请表; 第三步、“夫妻变更登记” 在线预约现场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第四步、夫妻双方均需到场办理变更北京车牌过户新政策2022

1.北京车牌过户新政策2022

北京汽车过户政策,北京汽车过户新政

第一步、登陆“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夫妻双方均需操作系统,选择夫妻变更,需要车架号,可以看看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上面有; 申报期:上半年1月1日-3月8日,下半年8月1日-10月8日 第二步、提交申请后就是等待结果,审核通过后打印申请表; 第三步、“夫妻变更登记” 在线预约现场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第四步、夫妻双方均需到场办理变更

北京车牌过户新政策2022

过户流程

(1)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2)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3)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北京车牌过户新政策2022:

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对申请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

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

三、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文章标签: # 机动车 # 登记 # 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