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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换汽车补贴_农机购置补贴多少钱

tamoadmin 2024-05-21 人已围观

简介1.农机补贴政策主要内容什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流程一、申报(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二)申报方法1、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

1.农机补贴政策主要内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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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一、申报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申报方法

1、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申报。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通过手机App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非本县域的购机者还应提供县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相应材料。我省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和100万元。

二、审核

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县级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分别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办理服务系统将自动停止申请录入功能,相关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相关补贴申请。

三、公示

县乡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一)资料核验

1、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人脸识别功能开通后可进行自动识别),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2、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3、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购机者承诺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一致,提示购机者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4、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二)机具核验

1、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2、非重点机具核验。单台机具补贴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增氧机、投饲机、揉丝机作为非重点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一次性购机5台以上及一个年度内购机10台以上的机具情况。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应按规定进行相关的核验和批准流程,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相应材料。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县级财政部门,然后凭县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四、发放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补贴资金兑付申请与相应材料,确保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国家规定农机购置补贴为约束性任务,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农机补贴政策主要内容什么?

你好!你是想问黑龙江农机车强制报废补贴标准?通过查询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黑龙江农机车强制报废补贴标准:

1、拖拉机20马力(含)以下的报废补贴为1000元;20-50马力(含)的报废补贴为3500元;50-80马力(含)的报废补贴为7000元;80-100马力(含)的报废补贴为1000元;100马力以上的报废补贴为12000元。

2、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喂入量0.5-1kg/s(含)的报废补贴为3000元;喂入量1-3kg/s(含)的报废补贴为5500元;喂入量3-4kg/s(含)的报废7300元;喂入量4kg/s以上的报废补贴为11000元。

3、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3行,35马力(含)以上的报废补贴为7200元;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的报废补贴为17500元。

4、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2行的报废补贴为7200元;3行的报废补贴为12500元;4行及以上的报废补贴为20000元。

5、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1-2行的报废补贴为3000元;3-4行的报废补贴为5500元。

6、水稻插秧机4行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6—7行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的报废补贴为购机补贴定额的30%。

补贴范围,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政策内容: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缩减范围,突出重点。各县(市、区)在补贴金额度内,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对免耕播种机、花生收获机、高效植保、农产品初加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施敞开补贴。

1.补贴方式: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的补贴方式。

2.补贴机具:(1)耕整地机械:大中型拖拉机、旋耕机、深松机、开沟机、免耕(精量)播种机、铧式犁;(2)收获处理机械:小麦玉米谷物收割(获)机、油菜收获机、辣椒收获机、红薯收获机、花生收获(脱壳)机、青饲料收获(切碎、压块)机、割(搂)草机、秸秆打(压)捆机、果蔬烘干机;(3)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铡草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孵化机、增氧机;(4)其它设施农业设备、机械:排灌水泵、喷灌机、抓草机、平地机、农业用北斗终端。

3.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4.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1)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购买机具,自主选择销售企业、产品型号、品牌、自主谈价议价;(2)补贴申请。验机后,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议价回执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办理申请补贴事项;(3)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抽查、核验,经公示无异议后,整理汇总补贴结算材料,向财政部门提交进行补贴兑付。

5.补贴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责任: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时间:当年补贴资金直至用完为止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国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统筹安排农田建设任务,管理农田建设项目,对各地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行监督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本地区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提出本地区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方案,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确定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地(市、州、盟)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承担省级下放或委托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县域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申报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初步验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

文章标签: # 补贴 # 购机 # 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