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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规范,汽车天然气改装厂手续流程

tamoadmin 2024-05-16 人已围观

简介1.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气瓶使用,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与运营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压缩

1.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

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规范,汽车天然气改装厂手续流程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气瓶使用,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与运营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是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行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全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行业发展中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

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天然气管网布局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定点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气瓶充装许可,并对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改装和整车出厂的压缩天然气汽车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行政许可,并负责改装、维修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改装后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备案工作。

科技、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确保安全原则,会同市规划、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公安消防、建设等部门编制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发展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有关安全设备、关键技术研发。

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科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加气站建设与运营安全管理

第七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油气合建、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八条 申请建设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申请人应当持有关申请材料向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定点审批条件和程序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另行制定,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程序经审查登记后予以公布。

第九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当由市天然气、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依法申领《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生产的气体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

(三)有相关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考核合格;

(五)配备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

第十二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并领取《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经定期检验合格的,领取《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得为无《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

第十三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应当在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提出检修安排,经综合平衡后,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全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年度检修计划,并提前30日公布。

第十四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得擅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

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安全事宜,并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需要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6个月以内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汽车改装与维修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依法颁发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许可证件。

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活动的许可条件和程序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另行制定,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程序经审查登记后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实行一证一点制度。

第十七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使用的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其质量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对改装、维修后的压缩天然气汽车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改装、维修竣工合格证。

第十九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应当对改装、维修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建立档案,并按一车一档备查。

第二十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保养。

第二十一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关安全附件、计量器具、气体质量等进行定期检验或校验。

第二十二条 改装后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其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得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超期未检验或报废的气瓶。

第二十四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更换气瓶,其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向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未经定点审批进行建设的,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安装的,不得投入使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验收。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投入使用或未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五)项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生产的气体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未配备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由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为无《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擅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经批准终止生产经营活动,但未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安全事宜或未办理企业注销手续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许可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活动的;

(二)超范围作业的;

(三)未经许可异地设点的;

(四)不签发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竣工合格证或签发虚假的改装、维修竣工合格证的;

(五)未建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档案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一)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超期未检验或报废气瓶的;

(二)更换气瓶未登记的。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

私自改装烧天然气汽车视情节严重程度,将依法处以2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车辆私自改装安装“天然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将依法处以2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

出于环保考虑,6年以上的汽车是严禁改装的,而刚购置的新车因为需要磨合也不适合改装,在用汽油磨合使用8000至一万公里时,才适合改气。而特殊的汽车也不能改装天然气,如危化品运输、校车、救护车、驾校货车等则不允许改装。而已改装的“气”车则有4份档案,分别由车主本人、质检、车管所和改装企业留存。

扩展资料:

汽车油改气车主可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到车辆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对车辆安全技术检测。

二、到环保部门尾气排放检测(这个对现在的环保来说,都是要检测的)。

三、出具检测报告后,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和尾气排放标准的,由改装企业在规定位置喷涂CNG标志并照相,出具燃气汽车改装合格证。

四、取得燃气汽车改装合格证后,前往特种设备检验所,通过检测后,符合条件出具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五、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车辆所有人需向车管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燃气汽车改装合格证、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尾气达标报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车辆照片。

车管所在收取资料,对比照片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车辆改气基本完成,最需要注意的是,车辆在每年年审必须出示车用气瓶安装使用证,气瓶则需每三年前往改装企业审验。

百度百科-汽车油改气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车用CNG气瓶安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至XXXX年01月28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不含汽车燃气装置改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或需前置审批的除外)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不含汽车燃气装置改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或需前置审批的除外)

模板示例1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出国留学咨询与中介服务、文化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银行、金融、证券等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广告业务;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模板示例3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贸易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投资咨询服务;润滑油批发;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环保设备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通讯产品、日用电器,清洁设备的批发零售及相关配套业务(不含限制项目)及以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维护保养、上门安装与维修服务;家政服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美术设计制作、技术服务;设备租赁;商用净水设备的销售,维修保养服务;

模板示例5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教育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中介、家教)、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除网页)、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6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写真、喷绘、电脑加工服务;保洁服务;人力搬运;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7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教育咨询、技术咨询、展示展览、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模板示例8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专利信息咨询服务。

模板示例9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教育信息咨询(除经纪)、教育活动策划、市场调查,企业营销咨询、展览展示、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0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服务:教育信息咨询(除出国留学中介及咨询),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除外),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承办会展。

模板示例11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2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企业形象策划,礼仪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网页设计、空间域名销售、广告设计、淘宝网页装饰、处理;国内贸易。

模板示例13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物业管理;教育咨询;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4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教育咨询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模板示例15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信息咨询;代理记账;企业登记代理;代办商标注册;经营电子商务;会议服务;网络技术开发;企业形象策划;从事广告业务;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艺术信息咨询;服装及其周边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模板示例16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化工产品的检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技术的技术服务;批发(含网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模板示例17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翻译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8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上门维护;信息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集成电路设计、研发。(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模板示例19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教育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中介、家教),会展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经纪),翻译服务;网络技术、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文化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0

汽车燃气装置改装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文章标签: # 汽车 # 天然气 # 压缩